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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44178344178 於 2018-11-8 12:16 A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由10年前一次撞車開始.
當日在停車出車時剛有來電, 在接聽時沒有留意出口上層有車落. 輕微碰撞他的車.
因要趕時間, 只好留下電話給他. 兩日後他來電報維修費, 因我架車都要維修, 便問他可否介紹佢車房給我. 佢話星期六可以陪我去車房. 星期六約了在停車. 一齊開車去車房.佢話揸一架車去車房, 在途中閒話, 才知原來佢當日是送個女返前妻屋企. 比車房報價及約了時間維修, 為表謝意話請他食飯, ...
投名狀? 屋企睇?
如果戲院都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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