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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妓 指 南 網 站 老 闆 囚 1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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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妓 指 南 網 站 老 闆 囚 18 月

召 妓 指 南 網 站 老 闆 囚 18 月召 妓 指 南 網 站 老 闆 囚 18 月
【 本 報 訊 】 網 絡 公 司 老 闆 聘 用 大 量 人 手 , 經 營 色 情 網 站 Best161.com , 每 月 收 取 妓 女 及 男 妓 600 元 替 他 們 在 網 上 宣 傳 , 供 尋 歡 客 按 圖 索 驥 , 變 相 成 為 召 妓 指 南 , 三 年 間 賺 取 1,200 萬 元 。 淫 網 老 闆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囚 18 個 月 , 六 名 負 責 攝 影 及 運 作 的 員 工 , 獲 輕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180 小 時 及 罰 款 兩 萬 元 , 成 為 同 類 案 中 首 次 有 員 工 遭 定 罪 判 罰 案 件 。 警 方 呼 籲 正 在 求 職 的 青 少 年 , 小 心 選 擇 工 作 , 以 免 誤 墮 法 網 。   記 者 : 陳 詠 詩

七 名 被 告 依 次 為 陳 育 斌 、 黃 子 榮 、 林 耀 聰 、 關  昌 、 李 耀 強 、 郭 安 達 及 周 積 盈 , 年 齡 31 至 49 歲 。
首 被 告 曾 赴 英 國 修 讀 機 械 工 程 , 法 官 認 為 首 被 告 於 案 中 顯 然 是 網 絡 公 司 老 闆 , 負 責 網 站 運 作 , 並 招 聘 其 他 被 告 , 第 二 被 告 負 責 設 計 網 頁 , 第 三 至 五 被 告 替 妓 女 拍 照 , 第 六 被 告 負 責 相 片 後 期 處 理 , 第 七 被 告 負 責 網 頁 運 作 。



每 月 純 利 10 萬 元



除 首 被 告 陳 育 斌 ( 右 一 ) 被 判 囚 外 , 其 餘 被 告 ( 蒙 面 者 ) 均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   資 料 圖 片


法 庭 曾 於 05 年 就 首 宗 同 類 案 件 判 刑 , 判 兩 名 淫 網 搞 手 緩 刑 , 而 本 案 犯 案 時 間 由 03 年 2 月 至 06 年 5 月 , 首 宗 案 件 其 間 已 判 刑 , 法 官 認 為 被 告 不 應 辯 稱 對 法 律 無 知 , 並 指 本 案 嚴 重 , 規 模 龐 大 , 歷 時 逾 三 年 , 證 據 顯 示 曾 有 大 量 妓 女 使 用 網 站 服 務 , 每 月 純 利 達 10 萬 元 , 其 間 曾 有 650 萬 元 存 進 首 被 告 戶 口 , 相 信 為 廣 告 收 入 。
法 官 更 指 , 替 妓 女 宣 傳 可 阻 止 妓 女 繼 續 地 下 工 作 , 但 香 港 社 會 較 保 守 , 不 容 妓 女 賣 廣 告 。 英 國 曾 修 例 准 予 妓 女 賣 廣 告 , 致 賣 淫 事 業 大 規 模 運 作 , 而 在 港 賣 淫 的 多 為 內 地 非 法 來 港 女 子 , 替 妓 女 賣 廣 告 的 做 法 , 可 能 令 背 後 的 犯 罪 集 團 繼 續 隱 藏 犯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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