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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riswongpoz 於 2015-1-29 10:50 AM 發表 香港法例係無傳播性病罪。言而,在英國是有一條罪是在沒有通知對方自己有HIV POSITIVE之下發生的性行為傳播愛滋是嚴重傷人(Grievous Bodily Harm):R v. Dica 2004及 R v. Kozani 2005,即使是有關性行為是在雙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