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嫖妓被捕 粵警從寬處理 態度惡劣始知會家人
【明報專訊】內地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於本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在廣州、深圳等地均有港人在嫖娼時當場被公安拘捕,惟多數罰款了事,但極少數態度惡劣和用假證想蒙混過關的港人,則被處以
治安拘留和通知香港家人。知情者表示,除在掃黃專項行動中被捕和在犯事後不配合公安調查的港人,廣東警方一般會「手下留情」,不會知會事主家人。
大多罰款及扣留了事
前日到廣東省公安廳、反映港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意見的民建聯黃定光昨引述,內地公安機構通知被拘留者家人和公司的做法,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是內地法制「進一步完善的標誌」,故不能以私隱為由,改變做法。他又指出,當局已表明,只有知情不報地將房屋租予別人進行犯法行為的香港業主,才會遭到懲罰。
據本報了解,地方公安在抓到嫖客時,一般會從寬處理,大多數都以罰款或扣留數日了事,只有極個別態度惡劣、不配合公安辦案的事主,會被處治安拘留外,並知會其家人以示警誡。知情者說,該類案件一般在地方公安機關處理,很少上報,所以新條規實施以來,廣東省公安廳並沒有具體數字顯示,有多少北上嫖娼的港人被拉後要通知家人前往善後。
態度囂張 扣15日通知家人
知情者表示,在深圳、廣州兩地已有數名北上尋歡的港人被公安捉獲後,處以治安拘留並知會其家人的處罰。本月中,一名40來歲的港人在深圳羅湖區嫖娼時,被轄區派出所抓獲,在接受調查時態度惡劣,除不配合辦案警員錄口供外,還極囂張地說背後有高官撐腰,叫警員不要將事情搞大。警方依法規最終將該名港人處以15日的治安拘留和通知其家人。另一名北上獵艷的港人被公安捉獲時,出示假的內地證件欲蒙混過關,結果被治安拘留和通知家人外,還受到使用假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