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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及終止懷孕/安全期計算/體外射精/性病/收費資料(留意P.2#18的聲明 ; P3法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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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公~~
唔好再問點落仔~~
再問失屌到佢反艇~

引用:
原帖由 flyhigh84 於 2007-7-21 17:14 發表
點解冇網址又或者冇地址係教人去搵 呢??
我記得以前旺角家計會有既, 但依家唔知 lu , 搵唔返~
根據香港法例, 有關的藥物必須得到醫生處方才可以購買
即使前往家計會購買, 都是必須要經過醫生檢查及處方才會發給藥物

關於終止懷孕涉及到的法例問題, 請大家留意以下資料

(多謝 "法律知識" 版版主 ~☆毛毛大師☆~  協助提供資料)

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47 條
標題:意圖導致墮胎而取得藥物等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非法供應或取得任何毒藥、其他有害物品、任何器具或任何物品,且明知該等物品將為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使用或應用,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由1911年第30號第2及5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59 U.K.]


******

香港法例第212B 《認可醫院/ 診療所公告》1 條
版本日期: 16/01/1998

衞生署署長現行使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條第(3)款所授權力,為所述第47A條的施行而宣布以下醫院/診療所為認可的醫院/診療所─

雅麗氏何妙玲拿打素醫院
港安醫院(香港司徒拔道)
荃灣港安醫院(新界荃灣)
香港佛教醫院
港中醫院
養和醫院
明德醫院
博愛醫院
廣華醫院
東華醫院
東華東院
基督教聯合醫院
家庭計劃指導會節育指導所(馬頭涌診所)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灣仔指導所)
瑪麗醫院
鄧肇堅醫院
贊育醫院
伊利沙伯醫院
九龍醫院
瑪嘉烈醫院
屯門醫院
威爾斯親王醫院
東區尤德夫人拿打素醫院
北區醫院
(1972年第2645號政府公告;1974年第1474號政府公告;1978年第2562號政府公告;1989年第3842號政府公告;1992年第1055號政府公告;1993年第4023號政府公告;1998年第255號政府公告)

************

有關墮胎的法例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中第47條規定,若要合法替孕婦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必須獲得兩名註冊醫生確實一致認為:
- 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或孕婦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脅會大於終止懷孕,或
- 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嚴重傷殘:或
- 孕婦年齡不足十六歲;或
- 孕婦在此前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警,自稱是亂倫、強姦、迫姦、誘姦或迷姦罪
案之受害者。

任何終止懷孕手術必須在政府指定的公立或私立醫院(共七間)或家計會手術室內由註冊醫生施行,所有接受合法終止懷孕的婦女,懷孕期不得超過24週,但若為挽救孕婦生命而進行者則屬例外。所有進行終止懷孕手術的醫務人員均須呈報衛生署。

法律亦規定任何懷孕女子,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服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的意圖,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如屬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的人,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若要在香港合法進行終止懷孕手術,通常視乎情況採用四種不同的方法,但懷孕期必須在24週之內。


請大家好好留意:smile_38:

RESERVED FOR "衰11" :smile_44:

墮胎真相

  • 相信大家睇完之後更加唔想發生,就請緊記做之前既足安全措施!

    你知道嗎?
    很多人以為胎兒只是一堆細胞,並非真實的人,可是胎兒在懷孕期21日已經開始有心跳!七週大時,手掌的五指已經完全長成;八週時,胎兒已可感覺疼痛。在十二週時,所有器官已經長齊
  • info from mother's choice


21日:已經有心跳

八週時:胎兒已可感覺疼痛。

十二週時:所有器官已經長齊。

墮胎真的很殘忍耶


[ 本帖最後由 naughtynaught 於 2007-7-29 02:25 PM 編輯 ]

懷孕多久我才會知道?

情況各人不同。懷孕初期的徵狀和生理反應,如體型變化、想嘔吐、食慾不振等都因人而異,不能單靠這些徵狀推斷是不是懷孕;有些人甚至沒有明顯的變化。有懷疑的話,可以用驗孕包自己在家裏測試,或者找家庭醫生予以證實。

http://www.motherschoice.com/pages/index.asp?pg=cup_qa

如果我意外懷孕,你們機構可否幫助我,但又不告訴學校和我的家人?

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將所有資料保密,但亦要視乎個別情況。如果懷孕的女孩未滿18歲,家長仍然是她的監護人,無論她決定終止懷孕或者繼續懷孕,都須要經監護人簽名同意。我們的社工通常不會主動通知家長,除非遇上緊急情況或者女孩的性命受到威脅。不過我們鼓勵當事人將實情告訴家人。面對意外懷孕,年青人大多數怕受到家人責備,於是逃避。但以我們接觸女孩和家人的經驗來說,家人反而會支持到底。

http://www.motherschoice.com/pages/index.asp?pg=cup_qa

如果我選擇為孩子安排領養,是不是一定可以實現?

現時香港社會福利署領養課負責統籌和監管所有本地領養申請的程序。有意領養的申請人會接受家庭查察,看他們是否適合領養兒童。選擇為孩子安排領養的生父母要在孩子出生四週時簽署放棄父母權利的正式文件,表示同意孩子可以由別人領養。

只要在孩子出生後四週辦妥放棄權利的文件手續,而孩子又得到醫生證明健康,很多時候在幾個月大就會給本地家庭領養。

要注意的,是如果生父母未能養育孩子而選擇領養計劃,他們應該在孩子出生後盡早作出決定。一般來說,孩子越小會越適合和越順利地獲得領養;孩子漸漸長大,要找領養家庭就沒有那麼容易。「母親的抉擇」與社會福利署領養課緊密合作,確保每一個孩子都會歸屬一個家庭。我們相信每個孩子都應該有個關愛他們的家庭。

至於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母親的抉擇」同樣與社會福利署領養課緊密合作,為孩子物色有愛心,願意承擔的領養家庭。同樣地,孩子越小越有利於尋求領養家庭。經過一段預定的時間,如果未能夠為孩子物色到本地家庭,我們可能為孩子物色海外的合適家庭。

http://www.motherschoice.com/pages/index.asp?pg=cup_qa

孩子讓人領養,我還有機會見他嗎?

社會福利署領養課成功為孩子物色領養家庭,高等法院就發出領養令,終止兒童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將孩子交給領養父母。

孩子18歲之前,得到領養父母的支持,可以向社會福利署領養課尋求幫助以尋找親生父母。

孩子年滿18歲,如果想與親生父母見面,他本人或他的領養父母可以向社會福利署領養課尋求協助,利用尋根機制加以尋找。

親生父母希望日後與孩子再見面,可以在簽署正式放棄權利文件當日表明這個意願,並在領養課留下聯絡方法,將來孩子或者領養父母可能主動通過領養課找他們。

查詢詳情,請致電(852) 2868-2022與我們聯繫。

http://www.motherschoice.com/pages/index.asp?pg=cup_qa

懷孕的頭12個星期內終止懷孕〈墮胎〉會覺得很痛嗎?

事實上墮胎不單只造成身體上的痛楚,對心理、與伴侶的關係都有影響。身體方面可能會出現不同的併發症,例如大量出血(懷孕後期做手術失血會更多,嚴重的可能須要將子宮切除)、盤腔炎(如果感染輸卵管,可能會導致將來不育)、子宮穿破或引致腸臟或膀胱受損或者子宮頸受損(容易導致日後懷孕時出現自然流產或早產)。

心情上,如果墮胎後的感覺沒有好好處理,可能影響心理健康,嚴重的會出現墮胎後群症。很多人以為墮胎可以簡單解決意外懷孕的問題。

http://www.motherschoice.com/pages/index.asp?pg=cup_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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