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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及終止懷孕/安全期計算/體外射精/性病/收費資料(留意P.2#18的聲明 ; P3法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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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 都有為數不少的涉及意外懷孕求助的 POST

這不單反映性風氣的開放, 同時也反映香港的性教育的 "不知所謂",
社會 / 學校對青少年對 "性" 依然忌諱不談

青少年在欠缺正確知識下, 純以好奇的心態去接觸性愛, 而 "性" 是人與生俱來的事, 為何要這樣避忌呢, 這樣避忌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不是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呢 :smile_39: :smile_39:

與其好似電影 "早熟" 入面, 黃秋生咁去打去鬧, 去逃避, 去責難
不如就留一線空間讓他們尋求解決辦法

但我地絕對不是縱容年青人去追求性愛歡喻, 兩情相悅, "結合" 是必然的, 但必須要注意做好避孕措施

重申, "性" 是人與生俱來的事, 無需要去避 :smile_38: :smile_38:





[ 本帖最後由 wrxgc8 於 2007-7-20 11:48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arreras 於 2007-7-21 01:32 發表
推:smile_30: :smile_30:
置咗頂, 加咗精, 唔駛推架 :smile_42: :smile_42:

引用:
原帖由 flyhigh84 於 2007-7-21 17:14 發表
點解冇網址又或者冇地址係教人去搵 呢??
我記得以前旺角家計會有既, 但依家唔知 lu , 搵唔返~
根據香港法例, 有關的藥物必須得到醫生處方才可以購買
即使前往家計會購買, 都是必須要經過醫生檢查及處方才會發給藥物

關於終止懷孕涉及到的法例問題, 請大家留意以下資料

(多謝 "法律知識" 版版主 ~☆毛毛大師☆~  協助提供資料)

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47 條
標題:意圖導致墮胎而取得藥物等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非法供應或取得任何毒藥、其他有害物品、任何器具或任何物品,且明知該等物品將為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使用或應用,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由1911年第30號第2及5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59 U.K.]


******

香港法例第212B 《認可醫院/ 診療所公告》1 條
版本日期: 16/01/1998

衞生署署長現行使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條第(3)款所授權力,為所述第47A條的施行而宣布以下醫院/診療所為認可的醫院/診療所─

雅麗氏何妙玲拿打素醫院
港安醫院(香港司徒拔道)
荃灣港安醫院(新界荃灣)
香港佛教醫院
港中醫院
養和醫院
明德醫院
博愛醫院
廣華醫院
東華醫院
東華東院
基督教聯合醫院
家庭計劃指導會節育指導所(馬頭涌診所)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灣仔指導所)
瑪麗醫院
鄧肇堅醫院
贊育醫院
伊利沙伯醫院
九龍醫院
瑪嘉烈醫院
屯門醫院
威爾斯親王醫院
東區尤德夫人拿打素醫院
北區醫院
(1972年第2645號政府公告;1974年第1474號政府公告;1978年第2562號政府公告;1989年第3842號政府公告;1992年第1055號政府公告;1993年第4023號政府公告;1998年第255號政府公告)

************

有關墮胎的法例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中第47條規定,若要合法替孕婦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必須獲得兩名註冊醫生確實一致認為:
- 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或孕婦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脅會大於終止懷孕,或
- 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嚴重傷殘:或
- 孕婦年齡不足十六歲;或
- 孕婦在此前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警,自稱是亂倫、強姦、迫姦、誘姦或迷姦罪
案之受害者。

任何終止懷孕手術必須在政府指定的公立或私立醫院(共七間)或家計會手術室內由註冊醫生施行,所有接受合法終止懷孕的婦女,懷孕期不得超過24週,但若為挽救孕婦生命而進行者則屬例外。所有進行終止懷孕手術的醫務人員均須呈報衛生署。

法律亦規定任何懷孕女子,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服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的意圖,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如屬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的人,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若要在香港合法進行終止懷孕手術,通常視乎情況採用四種不同的方法,但懷孕期必須在24週之內。


請大家好好留意:smile_38:

RESERVED FOR "衰11" :smile_44:

引用:
原帖由 電腦超人 於 2007-8-5 01:39 發表
有關墮胎的法例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中第47條規定,若要合法替孕婦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必須獲得兩名註冊醫生確實一致認為:
- 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或孕婦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脅會大於終止懷孕,或
- 胎兒出生後極 ...
引用:
原帖由 電腦超人 於 2007-8-5 12:52 發表
精神健康的威脅......

我總係覺得都幾抽象......:smile_39:
本帖為提供資料予以需要求助的人士
我們並不鼓勵不安全性愛, 更不鼓勵青少年在未有足夠感情基礎、心理狀態下進行性愛行為

如對本帖有任何意見歡迎提出,
但有心對本帖或樓主進行挑釁、搗亂者, 將視為 "擾亂版面秩序" 處理 +
:smile_38::smile_38:

回覆 #71 電腦超人 的帖子

多謝你的意見

只是香港的性教育實在不知所謂, 導致青少年普遍性知識不足
可是他們對性、性愛充滿好奇和渴望, 導致每年有大量的未成年未婚懷孕求助個案 / 新聞出現

這些資料, 並不是讓他們知道可以點樣 "事後處理" 而 "事前放肆"
而係既然問題發生了, 都得找方法解決
而同時提供多些實際點的性 / 性愛知識, 好讓人人都有初步的認識

引用:
原帖由 isvn957 於 2007-8-20 01:01 發表
其實想問問,有左bb仲可唔可以進行性行為?
可唔可以幫我搵d詳細d既答案,thank you
一般建議, 會在懷孕首20週內及36週後盡量避免性行為, 其餘時段就小心進行, 避免太過激烈
體位方面避免一些可以插得深入的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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