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香港社會福利署領養課負責統籌和監管所有本地領養申請的程序。有意領養的申請人會接受家庭查察,看他們是否適合領養兒童。選擇為孩子安排領養的生父母要在孩子出生四週時簽署放棄父母權利的正式文件,表示同意孩子可以由別人領養。
只要在孩子出生後四週辦妥放棄權利的文件手續,而孩子又得到醫生證明健康,很多時候在幾個月大就會給本地家庭領養。
要注意的,是如果生父母未能養育孩子而選擇領養計劃,他們應該在孩子出生後盡早作出決定。一般來說,孩子越小會越適合和越順利地獲得領養;孩子漸漸長大,要找領養家庭就沒有那麼容易。「母親的抉擇」與社會福利署領養課緊密合作,確保每一個孩子都會歸屬一個家庭。我們相信每個孩子都應該有個關愛他們的家庭。
至於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母親的抉擇」同樣與社會福利署領養課緊密合作,為孩子物色有愛心,願意承擔的領養家庭。同樣地,孩子越小越有利於尋求領養家庭。經過一段預定的時間,如果未能夠為孩子物色到本地家庭,我們可能為孩子物色海外的合適家庭。
http://www.motherschoice.com/pages/index.asp?pg=cup_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