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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女生會網友即遭強姦 - 03/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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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女生會網友即遭強姦 - 03/04/2008

http://orientaldaily.on.cc/new/new_a44cnt.html?pubdate=20080403

名校女生會網友即遭強姦
03/04/2008
引用:
就 讀 名 校 的 一 名 十 五 歲 中 四 女 生 今 年 初 在 網 上 認 識 一 名 二 十 三 歲 異 性 朋 友 , 上 月 兩人 相 約 到 酒 吧 見 面 , 女 生 疑 飲 得 酩 酊 大 醉 , 被 人 伺 機 帶 返 牛 頭 角 住 所 施 暴 。 女 生 事後 啞 忍 屈 辱 數 日 , 才 向 學 校 老 師 和 同 學 透 露 , 校 方 大 為 震 驚 , 旋 即 陪 同 女 生 報 案 。警 方 發 言 人 證 實 拘 捕 一 名 涉 案 男 子 , 正 深 入 調 查 案 件 。

警 方 消 息 透 露 ,事 件 中 懷 疑 慘 遭 強 姦 的 女 生 , 在 東 九 龍 區 內 一 間 著 名 中 學 就 讀 中 四 , 女 生 在 校 內 的成 績 和 品 行 良 好 , 而 校 內 很 多 學 生 都 喜 歡 課 餘 時 透 過 互 聯 網 交 流 日 常 生 活 的 點 滴 ,近 期 更 喜 歡 透 過 網 站 結 識 新 朋 友 。 今 年 一 月 , 女 生 便 在 網 上 結 識 了 一 名 較 她 年 長 的男 性 朋 友 , 兩 人 經 常 在 網 上 聊 天 , 甚 為 投 契 , 相 識 約 近 三 個 月 便 相 約 見 面 , 希 望 由網 友 進 一 步 發 展 成 為 真 實 世 界 中 的 朋 友 , 互 訴 心 事 。

藉 詞 帶 返 寓 所 休 息
兩 人 並 在 今 年 三 月 中 , 相 約 到 一 間 酒 吧 見 面 , 由凌 晨 三 時 一 直 暢 談 至 早 上 八 時 許 , 女 生 當 時 已 經 醉 意 甚 濃 , 懷 疑 有 人 藉 詞 可 以 帶 女生 到 其 寓 所 稍 事 休 息 , 女 生 不 虞 有 詐 隨 同 前 往 , 豈 料 有 人 抵 後 即 露 出 狼 相 , 將 女 生 強 姦 。 女 生 事 後 感 到 惶 恐 不 安 , 終 在 事 發 後 四 日 向 學 校 老 師和 同 學 將 事 件 和 盤 托 出 , 校 方 於 是 派 員 陪 同 女 生 到 區 內 警 署 報 案 。

警 方發 言 人 證 實 , 正 調 查 一 宗 三 月 十 五 日 、 在 牛 頭 角 發 生 的 暫 列 懷 疑 強 姦 案 , 一 名 二 十三 歲 男 子 涉 案 被 捕 , 他 現 獲 准 保 釋 , 而 個 案 已 交 由 秀 茂 坪 刑 事 調 查 隊 跟 進 , 案 件 仍在 調 查 中 。 明 愛 向 晴 軒 督 導 主 任 郭 志 英 指 出 , 雖 然 互 聯 網 急 速 發 展 , 交 友 網 站 應 運而 生 , 但 單 單 透 過 在 網 上 的 一 言 一 語 , 並 不 能 真 正 了 解 和 掌 握 對 方 的 為 人 和 底 蘊 。


郭 提 醒 女 士 們 , 切 忌 因 為 心 急 認 識 異 性 朋 友 , 便 毫 無 危 機 意 識 , 輕 信 素 未 謀 面 的 陌生 人 在 互 聯 網 上 隨 便 撒 下 的 感 性 、 片 面 之 詞 , 更 不 應 貿 貿 然 跟 隨 不 相 熟 的 人 士 返 家, 因 不 知 背 後 會 否 有 不 軌 企 圖 , 以 免 遇 到 危 險 ; 而 一 旦 不 幸 遇 事 , 更 應 立 即 向 警 方報 案 , 不 可 姑 息 歹 徒 繼 續 作 案 。 此 外 , 校 方 和 家 長 亦 應 加 強 在 有 關 方 面 育 , 若 發 現 學 生 或 子 女 沉 迷 在 互 聯 網 結 識 朋 友 , 應 要 多 加 關 心 , 了 解 他 們 是 否 在 日 常 社 交 生 活 出 現 問 題 , 避 免 他 們 誤 交 壞 人 。
大家上網交友要小心,特別是女生。



[ 本帖最後由 邱.比利 於 2008-4-3 08:42 PM 編輯 ]

=口=''至憎呢D行為

唉:smile_39: 防人之心不可無:smile_38:

真可憐:smile_39:
果D正 pk, 拉去閹咗去就差唔多:smile_22:

名校生...:smile_39:
真陰功..

so sad ar~ that's y people should always go to public places if want to meet net friend

but should never drink beer ...

兩 人 並 在 今 年 三 月 中 , 相 約 到 一 間 酒 吧 見 面 , 由凌 晨 三 時 一 直 暢 談 至 早 上 八 時 許 .

在這件事情中, 單從報章上看, 男方乘女方飲醉侵犯女事主,而且又衰十一. 絕對錯!錯!錯!
但一個十五歲的中學女生, 凌晨三時落吧同人飲酒?! 佢父母會俾佢咁夜出去? 又咁夜唔返都唔揾女? 抑或兩公婆根本唔係香港,唔理或好放心個女?
我有個同事係45歲就提早退休的差佬. 佢做個好幾年庭警, 佢話呢類友姦case見過好多, 往住都係審死官(陪審團), 通常都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咁去作出裁决.

"上網交友要小心"....知道喇...版主大人:smile_15:

一次不小心  足以導致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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